(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日電)最高法院決議,針對食品只要有攙偽、假冒,或違法添加物就要重罰,頂新製油澄清,頂新製油案的油品,是來自越南食用級豬油原料,沒有添加物。

彰化縣伸港鄉小額貸款 最高法院刑一庭長花滿堂今天指出,法院在審理違反食安法相關案件時,容易產生要查明添加物「是否」有危害人體的爭議,因此根據刑事庭最新決議,只要在食品中攙偽、假冒,或違法添加物,不論是否已經危害人體健康,就構成違反食安法,最重金門證件借款 >台北青年創業貸款可判處7年徒刑、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頂新澄清,頂苗栗縣造橋鄉青年創業貸款條件 新製油案並無最高院決議所述「攙偽假冒」或「添加物」,該案去年經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,目前正在台中高分院審理進行中,頂新製油案的油品,是來自越南食用級豬油原料,所涉事項與高院決議所述「攙偽假冒」、「添加物」完全無關。

頂新指出,有關調和油部分,爭議在於調合油標示問題,完全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所述疑慮;至於橄欖油、葡萄籽油部分,情節與大統長基眾多受害下游廠商一致,如台糖、福懋等廠商相同,都是不知情的受害者。

頂新強調,至於最高法院決議內容,是否有將實際上根本不會發生危害的行為,課予超高的刑事責任,造成刑罰的理論及整體刑罰制度失衡的情況,則仍有待國內實務與學術界進一步討論,才能達到妥適的解釋,或透過修法解決矛盾之處。10512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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